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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濂溪区人社局关于招收高校毕业见习生的公告
日期:2021-09-08 22:27

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,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,缓解就业压力,实现尽快就业。根据江西省人社厅《关于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》赣人社字〔2019〕150号文件要求,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,招收离校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见习生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考原则

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。

二、资格条件

1、2020、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。

2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
3、身体健康、无传染疾病,能胜任见习岗位的需求。

4、未曾由其他单位代缴社保。

5、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三、见习岗位及招收人数

本次共招收见习生11人:

1、濂溪区劳动监察大队    劳动监察辅助见习岗4人

2、濂溪区劳动争议仲裁院  劳动仲裁辅助见习岗2人

3、濂溪区就业创业中心    就业创业辅助见习岗4人

4、濂溪区社保中心        社会保险辅助见习岗1人

四、岗位要求

1、全日制大专学历(含)以上,专业不限;

2、熟练掌握办公软件,遵纪守法,服从工作安排;

3、具有一定的文稿写作基础。

五、招收程序

1、报名。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9月16日前填写《九江市濂溪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》(见附件),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证复印件、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(带二维码)。报名地址:九江市濂溪区政务服务大厅人力市场窗口(濂溪区十里大道1494号)。联系电话:0792-8275959。整个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2、资格审查。依据岗位要求,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,审查材料包括: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(带二维码)等。

3、面试。根据择优原则录用,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。

4、体检。由见习单位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,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。

5、录用。经双方满意签订就业见习协议。

六、协议期限

从签订协议之日起,见习协议期最短3个月,最长为一年。

七、相关待遇

1、见习期间,发放不低于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交通、生活补贴,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工作日提供早、中餐,不提供住宿。

2、见习期间,见习生可随时提出书面申请,经我单位同意后,终止见习协议。见习生如存在不遵纪守法,不服从工作安排等问题,见习单位可提前终止见习协议。

附件:九江市濂溪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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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濂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1年9月7日

信息来源: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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