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名!德安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森林消防员的公告

  • 日期:2024-07-11 09:14

   德安县公开招聘5名专职森林消防员
   为加强全县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设,进一步充实专业森林消防救援力量,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。根据工作需要,本着招聘工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 
  (一)招聘条件:灭火救援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,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、中专、高职学历。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应具有高中  (含同等学历)及以上文化程度,报考驾驶员岗位能够熟练驾驶B2证车辆,并取得B2证及以上驾照。

   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(出生时间在1989年6月至2006年6月)

   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遵纪守法、作风正派,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、较强的正义感。

   2、热爱森林消防工作,具有奉献精神,自愿从事森林消防宣传工作,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。

  (二)专职森林消防员:5名(男)。

   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遵纪守法、作风正派,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、较强的正义感。

   2、热爱森林消防工作,具有奉献精神,自愿从事森林消防宣传工作,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。

  (三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具备报名资格:

   1、受过刑事处罚、治安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;

   2、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
   3、道德败坏,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;

   4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   5、其他不宜进入专业森林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。

二、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
 
  (一)报名

   1、时间: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20日(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5:30)。

   2、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(工作日受理)。

   3、地点:德安县应急管理局(九仙五路水利大楼201室)。

   4、报名咨询电话:4666862  18179223635(余  剑) 

   5、报名要求:凡符合条件、有意应聘者,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书、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(A4纸),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,《德安县公开招聘森林消防队员报名表》(一式两份)等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。

   6、方式: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,德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,对考生提供的信息、材料与实际不符的,经核实,取消入围资格。

  (二)考试

   考试分为体能测试、面试

   1、面试

  (1)时间: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  (2)地点:德安县应急管理局。

  (3)面试内容: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、逻辑思维、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,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。

  (4)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1: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,并在德安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。

   2、体能测试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,所有参加招聘人员需按照《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》(附件3)进行体能测试,满分100分。其中,1000米跑30分、100米跑20分、单杠引体向上30分、立定跳远20分。体能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,予以淘汰。

  (三)体检

   1、体检项目、标准:参照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,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   2、体检不合格者,不予聘用,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,递补拟入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。

   3、由德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。体检地点、时间待定另行通知。

  (四)政审

   1、时间:另行通知。

   2、方式:由德安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应聘者的家庭、村委会、派出所听取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。政审不合格者,不予聘用,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。

  (五)聘用

   1、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,试用期为3个月,每月2000元,不购买“五险”一金。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,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,续签劳动合同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  2、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,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,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、奖惩、任职、续签劳动合同主要依据。

三、聘用人员待遇保障
 
   1、工资和福利待遇:基本工资2000元/月,绩效工资1000元/月,高危职业补助800元/月。伙食费参照乡镇和县特训警伙食标准,按30元/人/天标准执行(不发放给个人)。

   2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本人负担,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单位统一负担。

   3、因工作成绩突出,参照消防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,予以表彰奖励。对违反规章制度的,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,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
   4、在训练、灭火、救援等工作中受伤、致残或死亡的,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。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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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安县应急管理局

2024年7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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